青銅燈的詛咒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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底下是 青銅燈的詛咒 的內容簡介



神祕的預言,假詛咒之名行犯罪之實的密室失蹤
純正解謎風,推理小說迷不可不拜讀的經典之作

一群考古隊員在埃及挖掘出許多文物,其中包括一盞古老的青銅燈。埃及政府將此燈贈予主持這次發掘的瑟文爵士,誰知圍繞著這盞神燈出現了一連串謠言。首先是考古隊中的主力成員基瑞教授被蠍子咬了一口,傷口感染不治身亡,人們都說這是青銅燈帶來的詛咒。更有傳言指出,要是誰將青銅燈帶出埃及,他(她)就將得到應有的詛咒。瑟文爵士的女兒海倫不信邪,硬是要將神燈帶回英國。在臨行的火車上,一名神祕的預言家出現,指著海倫說:「如果你把青銅燈帶走,那麼你就將像不曾存在過一樣消失。」

憂心忡忡的海倫向HM爵士求助,將這名在埃及短期休養的老頭也引入到這個案子裡。海倫回到倫敦的家中後,就不可思議地在屋子裡消失了。現場除了隨身的衣物和那盞青銅燈,一切就跟預言家說的一模一樣。這時,埃及的預言家再開金口,瑟文爵士將是下一個消失不見的人。

海倫到底是怎樣在光天化日之下消失得無影無蹤的呢?瑟文爵士會是下一個遇到麻煩的人嗎?這起帶著濃厚的東方色彩的神祕事件,由始至終究竟是怎麼一回事呢?只有一個人,早早地看破了真相,他就是HM爵士……

作者簡介

約翰.狄克森.卡爾 John Dickson Carr博客來網路書局

是美國賓州聯合鎮人,父親是位律師。從高中時代起卡爾就為當地報紙寫些運動故事,也嘗試創作偵探小說和歷史冒險小說。1920年代末卡爾遠赴法國巴黎求學,他的第一本小說《夜行者》在1929年出版。他曾經表示:「他們把我送去學校,希望將我教育成像我父親一樣的律師,但我只想寫偵探小說。我指的不是那種曠世鉅作之類的無聊東西,我的意思是我就是要寫偵探小說。」

1931年他與一位英國女子結婚定居英國。在英國期間,卡爾除了創作推理小說外也活躍於廣播界。他為BBC編寫的推理廣播劇Appointment with Fear是二次大戰期間BBC非常受歡迎的招牌節目。美國軍方因而破例讓他免赴戰場,留在BBC服務盟國人民。1965年卡爾離開英國,移居南卡羅來納州格里維爾,在那裡定居直到1977年過世。

卡爾曾獲得美國推理小說界的最高榮耀──愛倫坡獎終身大師獎,並成為英國極具權威卻也極端封閉的「推理俱樂部」成員(只有兩名美國作家得以進入,另一位是派翠西亞?海史密斯。卡爾擅長設計複雜的密謀,生動營造出超自然的詭異氛圍,讓人有置身其中之感。他書中的人物常在不可思議的情況下消失無蹤,或是在密室身亡,而他總能揭開各種詭計,提出合理的解答。他畢生寫了約80本小說,創造出各種「不可能的犯罪」,為他贏得「密室之王」的美譽。著名的推理小說家兼評論家艾德蒙.克里斯賓就推崇他:「論手法之精微高妙和氣氛的營造技巧,他確可躋身英語系國家繼愛倫坡之後三、四位最偉大的推理小說作家之列。」

譯者簡介

景翔

工科畢業,服役後曾從事電腦程式設計工作,後轉入新聞界,退休後延續自五十一年開始之翻譯工作。為重度推理迷,曾催生「推理」雜誌。在推理小說之譯介方面,重要譯作有:《艷陽下的謀殺案》(遠景);《EQMM精選四O年代推理代表作》(林白);《骸骨與沉默》、《恐怖角》、《死者無動於衷》、《火箭衝到太平間》(以上遠流);《布朗神父探案全集》(共五冊,小知堂);《山姆霍桑犯罪診斷書1 ~ 2》《微物神探宋戴克》(以上臉譜)。

  • 原文作者: John Dickson Carr
  • 譯者: 景翔
  • 出版社:臉譜

    新功能介紹
  • 出版日期:2010/08/17
  • 語言:繁體中文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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張姓人妻被老公發現手機內有與男同事的曖昧簡訊,內容提及「開房間」、「上床發生性關係」,張夫控訴,男同事還以想看老婆私處「毛型」做為嘿咻邀約代稱。(情境照)

2018-07-20 17:21

〔記者陳慰慈/新北報導〕張姓人妻被老公發現手機內有與男同事的曖昧簡訊,內容提及「開房間」、「車上床上」、「上床發生性關係」,2人偷情長達6年,張夫控訴,男同事還以想看老婆私處「毛型」做為嘿咻邀約代稱,認為配偶權遭到侵害,新北地院認定2人是男女朋友關係,今判2人須賠償張夫30萬元,可上訴。

張夫指控,2001年1月與妻結婚,婚後育有2子,家庭生活幸福美滿,直到去年間,他發現妻子與男同事的LINE訊息提及:「你讓我覺得當初對我的好,只是想玩弄我,引誘我跟你上床」、「…每次出去約會吃喝玩樂,或是開房間,都不是我跟你要求的,…說穿了你只是想要跟我上床發生性關係」、「能相處6年雙方都付出了…都有各取所需的滿足快樂」、「所得到的滿足享受其實是看毛型」等語,才知道2人2011年起就偷偷交往,並多次在摩鐵及男同事車上發生性行為。

刑事部分,雖張妻偵訊時坦承與男同事交往嘿咻,但因無其他證據證明2人確有通姦犯行,桃園地檢署處分不起訴。

張夫另打民事求償,主張婚姻被破壞,他遭背叛大受打擊,且得知他對2人姦情起疑時,男同事還與妻子勾串「我們一口否認到底就沒事了」,打算脫罪,求償200萬元。

審理時,張女表示,2人僅是同事關係,偶爾會一起聊天、吃飯、逛街,並未發生性關係,於檢方偵查時承認與男同事通姦,是一時氣憤所為,因不管她如何澄清,老公都不相信還提告,她心灰意冷之下,才會嘔氣、說謊曾與男同事發生過性關係。

男同事則稱,與張女間有金錢糾紛,不知為何張女會提及「約會、吃喝玩樂、開房間、上床發生性關係」等語,又因張女曾說,有人稱讚她眉毛毛型很漂亮,所以才會以「看毛型」代稱進行邀約見面。

法官勘驗2人的LINE對話內容,認為2人除了互吐彼此間長期以來感情、金錢付出外,並直言不諱提及「開房間」、「上床」、「玩弄身體」、「性關係」等語,言語互動親密,認為2人是男女朋友並有發生性行為。又民事訴訟認定不受檢察官不起訴處分之拘束,認定2人通姦6年,且張夫與張女現已分居,並正協議離婚,審酌張女與男同事收入,判處賠償30萬元。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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