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桃園市高姓男子(43歲)透過友人找來5名高中女生,以時薪1000 元利誘女生到KTV坐檯陪酒,警方查獲後,高姓男子被依違反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罪嫌起訴。
法院審理時,高男表示,每次坐檯時都有告知女生只是純陪酒唱歌,如果碰到好色男客毛手毛腳要立刻通知他或馬夫,他和馬夫會立刻切檯,把女生帶離,還要大家保護自己,留了手機給女生。
5名女生在法院審理時作證表示,她們都是經國中或高中學長介紹去坐檯,高在面試時,都表示只是陪客人聊天、喝酒及唱歌,若有客人想抱或摸她們、觸碰身體隱私部位(如胸部),要跟他說,他會提早進來接人,把她們帶離現場,高會和客人切檯。5名女生都表示,坐檯時沒碰到男客博客來摸胸和偷襲私處。
法官認定高男在主觀上並不願意5名女生遭到客人猥褻,且有相當防避措施,無法證明想要讓女生與客人做為猥褻行為,判高男無罪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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